关于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后实施延期赎回的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10月30日发生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即发生了巨额赎回情形,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下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应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资产组合状况,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大额赎回申请人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予以接受和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措施。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日

关于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日终,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25年11月0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展开全文

自2025年11月0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对于在清算报告期内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第5号〈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新旗下24只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公司旗下24只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5年11月01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具体证券投资基金明细如下:

自2020年09月01日起,投资者购入基金时,应阅读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本公司编制并披露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后,将不再编制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咨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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